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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社区文化大使计划」申请简介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署方」)现正接受2024年度「社区文化大使计划」的申请,赞助本地艺团及艺术家推行艺术外展活动,把表演艺术带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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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宗旨

 

署方推行「社区文化大使计划」的主要目的如下:

 

 

(a)

 

透过邀请本地表演艺术工作者出任社区文化大使,向市民大众或不同社群推广表演艺术,借以提升不同层面的社群对表演艺术的兴趣、引发创意思维、丰富他们的艺术经验和提高他们对表演艺术的欣赏能力。

 

 

(b)

鼓励本地表演艺术工作者在全港各社区积极推行外展活动,透过表演艺术与不同社区的观众交流,扩阔与观众的接触面,进一步发挥及提升其在表演艺术方面的创意、才能、策划及推行能力。

 

 

 

 

申请详情

 

(1)   

申请「社区文化大使计划」者必须具备下列资格:

 

 

(a) 

本港注册的非牟利演艺团体,在最近年内于本港在其致力拓展的艺术形式方面具备实际及高水准的公开演出经验;或

 

 

(b)

艺术工作者的自由组合,大部分成员必须拥有有效的香港身份证,而主要成员均须活跃于演艺界、具备丰富的演出经验及达致一定水平,并在最近一年内在其致力拓展的艺术形式方面具有份量的公开活动。艺术工作者的自由组合在成功入选后,必须成立非牟利团体以签署合约。

 

(2)   

表演艺术形式

 

 

拟议的活动涵盖一种或以上的演艺形式,五类演艺形式如下

 

 

(a)
(b)
(c)
(d)
(e)

戏曲/曲艺
舞蹈
音乐
剧艺(包括话剧、默剧、魔术、木偶等)
跨媒体

 

(3)   

活动类别

 

 

任何提高观众欣赏表演艺术能力或体验表演艺术为主的活动,可包括以下一项或数项别:

 

 

(a)
(b)
(c)
(d)
(e)

表演
工作坊
片段表演、示范或讲座
展览
其他形式

 

(4)   

活动性质及场地

 

 

(a)     

拟议的活动必须为表与表演艺术有关,并重于艺术教育及观众拓展。对象可为普罗大众或特定的社群,例如个别地区/社区的居民、非牟利机构服务的社群如长者、青少年、儿童、妇女、不同族裔人士、精神康复者及残疾人士等。为鼓励社区内的活动参与者更积极投入,在可范围内,希望能引入更多互动元素,并为某些特定社区,设计切合该区历史文化特色、符合居民喜好或题材可引起社区归属感的活动。此外,亦鼓励构思高质素及具可延续或深化发展空间的活动,借以在社区层面更有效地推广表演艺术。

 

 

(b)   

活动主要安排在康文署演艺场地以外的场地举行,例如商场、社区会堂、长者中心、公园、广场、行人专用区/街头等,以吸引普罗市民、路人或特定社群欣赏和参与。其中若有合适的活动,亦可考虑酌量安排于署方辖下的演艺场地进行,以扩展计划的活动空间。此外,富有历史及文化特色的场地亦可予以考虑。部分活动若适合学生欣赏或亲子参与,可考虑安排到学校举行,惟比例不多于有关活动数量的百分之二十,并须尽可能公开给公众人士参与。

 

 

(c)   

所有活动必须公开给市民参加。

 

 

 

 

 

 

项目主题

 

每位申请者须以不多于20字自订一个项目的主题或描绘项的主

 

 

 

 

 

甄选准则及机制

 

(1)   

署方将就申请者及其建议计划在下列各方面的表现作出评核(括号内的百分比为评核所占比重)

 

 

(a)  

申请者的艺术水平及经验 25%
艺术水平;领导群众及与参加者沟通的能力;申请者是否为具潜质而从未入选的艺团/艺术组合

 

 

(b)

申请者的行政能力及经验 20%
申请者组织活动及统筹其他合作机构的能力和经验;行政、执行能力及往绩
(注:若申请者过往曾参与「社区文化大使计划」,其过往表现亦会列作考虑因素。)

 

 

(c)

计划的艺术理念及质素 (25%
计划的艺术价值、理念及原创性;是否配合申请人自订的主题;活动形式是否具实验性及互动性;参与计划的主要成员是否包括新进而具潜质的艺术工作者

 

 

(d)

计划拓展观众潜力 20%
计划能否达到在社区推广艺术的目的,例如能否吸引目标参与者及覆盖目标社区及社群、提高参加者的艺术认知和欣赏能力、与社区团体/机构建立伙伴关系;是否延续深化过往计划、具深化发展元素及潜力

 

 

(e)

其他因素 10%
计划的技术可行性;财政预算是否合理及具成本效益

 

(2)   

署方鼓励建议计划能引进具潜质的年青艺术工作者,以支援更多年青人的发展,让他们有机会踏上社区艺术的平台。年青艺团/艺术组合申请,获考的优先次会较高。

 

(3) 

署方鼓励艺团/艺术组合构思具实验性及互动性的计划,作多方面的创新、想像和尝试,以及加入互动元素于活动中,以提高观众对艺术认知及欣赏能力和吸引观众积极投入参与整个活动。

 

(4) 

署方欢迎建议活动与地区团体、区议会、其他政府部门、公营机构、社福机构、教育机构或商界等建立伙伴关系,共同促进社区的艺术发展,并借此取得额外资源或赞助。

 

(5) 

区政府经常性资助的九个主要艺团的申请将不获考虑。

 

(6)

申请者若参与2023年度「社区文化大使计划」,或已接受其他政府部门或署方资助推行其他具规模及/或较长期的艺术发展计划,例如「十八有艺」、「场地伙伴计划」及「艺能发展资助计划」,并须在2024年度推行有关计划的活动,获考虑的优先次序会较低。

 

(7)

申请者的计划如已获得其他公共资助将不获考虑。

 

(8)

如建议活动纯粹为申请者本身的演出而排练的话将不获考虑。

 

(9)

对于符合申请资格的申请书,署方会根据上述甄选准则作出初步甄选,然后提交演艺专责委员会(区)讨论及落实选出2024年度的社区文化大使,随后依照署方既定的聘用表演者机制,与入选的文化大使确定赞助费的上限。所有参与甄选和批核经费的人士均须以书面声明与申请者并无利益冲突。

 

(10)

为平衡不同计划的活动多元性、覆盖范围及资源分配,在署方提出建议并得到入选申请者的同意下,计划的内容及要求的财政预算可作修改,而入选申请者的委聘待双方签署合约后方可作实。

 

(11)

计划设有候补名单,若有入选艺团其后选择放弃资格,空缺席位将由后补艺团补

 

(12)

申请者须递交足够资料介绍建议活动的理念和精要,并附上申请者过去所举办的活动的视像资料。

 

(13)

如申请者提供的资料不足或证明文件有缺漏,申请者又未能在指定期限内应署方要求提供额外资料或解释,署方则有权不考虑有关建议书。

 

(14)

申请者如故意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其建议书将会被撤销,申请者亦可能会负上刑事责任。

 

(15)

申请者提交申请书,即表示同意有关申请将由署方全权审议,而署方就申请结果所作出的决定亦为最终决定。

 

 

 

 

 

 

财务安排

 

(1)   

每项「社区文化大使计划」经费上限为港币$700,000,用以支付实行该项计划的制作、宣传、版权费、节目及行政费用(包括核数费,以及购买劳工保险及一份于计划期内第一个活动前一日生效 )的公众责任保险,为所有参与计划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坊参加者提供保障,每宗意外的弥偿限额不少于港币10,000,000元正,申索次数不限),惟实际获批助费需视乎每项计划的各预算细目的合理性。每项计划须于12个月内完成。行政费用开支最高上限为核准助额的30%,用于支付与活动有关的职员薪酬及行政费,但不得用作购置基本设备或支付办公室租金和器材保养费用等经常开支。

 

(2)   

入选申请者须根据普遍接纳的会计原则,就核准建议计划的所有收入、开支及负债,备存完整和准确的帐簿和记录。入选申请者亦须在本身的会计系统内妥善保存一套独有的帐目,而该系统是专为处理建议计划的所有收益/收入和支出/开支而设的。这套独有的帐目必须妥善备存,以便就核准的建议计划编制收支结算表及资产负债表。与建议计划有关的所有收入和开支均须在有关帐目内妥为适时记录。 

 

 (3) 

为方便入选申请者开展计划,赞助费用可按需要分期拨付,模式如下:

 

 

(a)  

计划开始前三个月先支付拨款总额的 30%

 

 

(b)

计划进行了30%时,提交第一期进度报告及经署方肯定其表现满意后支付另外 30%

 

 

(c)

计划进行了75%时,提交第二期进度报告及经署方肯定其表现满意后再支付另外30%

 

 

(d)

其余 10% 的款项将于整个项活动完成后,待社区文化大使递交了整个计划的最后报告及合资审计师审核的帐目报告,经署方审核并认为合理妥当后支付。最后报告须在整个项目的活动完后六个月内提交。

 

 (4) 

进度报告及最后报告须以署方订明的格式制备,并详列建议计划所取得的结果、表现、成绩,以及就已推行的建议计划作出的评估。最后报告须与载述已推行建议计划最终财务状况,并按应计制会计拟订的经审计帐目报告(经政府认可的审计师妥为签署及注明日期)一并递交。该经审计帐目报告须由相关的社文化大使安排的审计师审核,以确保拨款额已悉数并妥为用于该建议计划上,而所有拨款额款项的收支和运用均按照核准的预算进行。这份财务报表须包含已推行建议计划收支总额的经审核报表。

 

(5) 

整个计划的核准赞助费用如超过实际开支,申请者须把未用的款项悉数交还署方。

 

(6) 

入选申请者须按照计划及合约上订明的活动内容及日期进行所有活动。入选申请者亦有责任主动按照规定日期提交计划报告及经审计帐目报告。如入选申请者未能完成计划或未能如期提交计划报告及经审计帐目报告,署方会暂停或终止发放活动的剩余款项。若入选申请者日后再申请本计划,署方会考虑其过往有否行政或财务管理失当、违反协议或任何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等记录。

 

 

 

修正与修订

 

(1)   

核准建议计划必须严格按照合约的核准时间表予以推行。如需要对建议计划或合约作出任何修正、修订或增补,包括更改建议计划的开始或完成日期、主要项目计划人员及/或艺术人员、主要设备、范围、方法、预算及赞助,均须事先获得署方书面批准,而建议计划统筹人有责任在提出这类拟议修正、修订或增补前,预早以书面通知署方。

 

(2)   

如任何项目的开支超出预算的金额,入选申请者须在相关的进度报告及/或最后报告提供理据。尽管如此,倘入选申请者把预算开支转拨至任何没有列入预算的开支项目(例如新人员、修订人员数目/职级及新购/替代消耗品),必须事先取得署方的书面批准。对于某些收入及/或开支项目应否/可否包括在计划中,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采购及聘用计划人员程序

 

(1)   

入选申请者在采购物品及服务时,须采纳合要求而最低价的供应商,以及确保不偏不倚和公正行事。入选申请须就计划的采购安排向署方提交建议,以作记录。

 

(2)   

署方有权查阅已推行建议计划的所有报价书,而入选申请者应保留所有报价书以供查阅。

 

(3)   

入选申请者为推行建议计划而聘用员工时,必须遵守公开及容许竞争的原则。入选申请者须就计划的聘用人员安排向署方提交建议,以作记录。

 

(4)   

获资助者须遵守香港所有规管雇用他人的法律。

 

   

 

 

 

知识产权权利

 

(1)   

建议书的所有内容不得含有任何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权利的材料。申请者须就任何有关侵犯或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权利而产生或招致的所有开支、申索、要求、费用和任何性质的法律责任, 对署方作出弥偿, 并使署方持续得到十足和有效的弥偿。

 

(2)   

署方为考虑及/或评阅建议计划,有权披露或复制任何或所有建议计划,并保存有关副本以作记录用途。

 

   

 

 

 

 

防止贪污

 

(1)   

申请者须遵守《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的规定,并须告知其雇员、次承办商、代理人及其他以任何形式参与建议计划的人员,不得在推行建议计划时或因建议计划的关系向任何人提供或索取金钱、馈赠或利益,或接受任何人的金钱、馈赠或利益(定义见《防止贿赂条例》)。 

 

(2)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向署方人员或任何演艺专责委员会成员提供利益,以企图影响申请的批核结果,即属违法。倘若申请者或任何与申请者有联系的人士、其雇员或代理人提供此等利益,有关申请即告无效。此外,署方或会撤回就有关申请作出的批核(如有的话),而有关的申请者则须为署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或损害赔偿负上法律责任。

 

   

 

 

 

 

合作方式及条件

 

(1)   

署方以赞助的形式推行「社区文化大使计划」。署方将与入选的申请者就计划的预计收入及支出进行磋商以定出赞助费的上限,计算方法是计划核准费用扣除计划的预计收入和收益。署方建议社区文化大使可就个别活动(如工作坊),向参加者或观众酌量收费,社区文化大使可在全数或超额使用署方批核的各项费用后,保留活动所获得的收入盈余(如有)。  

 

(2)   

作为活动的主办人,社区文化大使须担纲筹办及履行申请书中所列出的活动,负责整个活动的所有事务,包括策划、行政、宣传、制作及执行。如社区文化大使邀请本身艺团以外的外地艺团/艺术工作者参与部分工作,客串的外地艺团/艺术工作者的人数及其参与部分不可超过建议计划人数及活动内容的50%。申请者须事先征得所有客串艺团/艺术工作者的同意,才将其列入参与活动人员名单。

 

(3)   

为了使计划得以顺利开展,社区文化大使须在地区上及特定社群中作深入宣传及推广。署方会安排额外的整体宣传,如将整项「社区文化大使计划」向传媒推介及在署方演艺场地宣传等。

 

(4)   

在招募活动参与者时,社区文化大使须采用公开及公平的方法甄选活动参与者。

 

(5)   

在推行「社区文化大使计划」时,署方会跟进计划的发展,务求计划能达致在社区层面推广艺术的目的。除了审视社区文化大使定期对计划进展作出报告外,署方的代表和演艺专责委员会委员亦会不时出席有关活动,借此察活动的进行及参加者的反应,并与社区文化大使保持联络,跟进察所得。

 

(6)   

社区文化大使如欲接受赞助和鸣谢赞助者,须事前征得署方同意,并遵守署方的赞助规则,包括不得接受与烟草有关或可能影响署方形象的赞助等。如活动以18岁以下的年轻人为对象, 则不得接受与酒精有关的赞助/捐献。

 

   

 

 

 









为参加计划人士而设的跟进安排

 

为了使社区文化大使的工作成果得以延续,署方欲透过社区文化大使,为曾参加这些计划的人士提供参与其他文化活动的渠道。例如邀请登记在署方邮寄节目资料的名单内,以及介绍署方举办的文化活动。 

 

   

 

 

 

 

 

 

 

申请方法

 

(1)          

 

寄或亲身递交

者如或亲身递交书面申请须填妥纸本及电子版本(以Word文件制备)的申请表格,连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及资料,以及副本2份(即共13份)夹附有关之电脑光碟或USB记忆棒,并密封于信封内,于202358日中午12时或之前寄回或交回观众拓展办事处(香港湾仔爱群道18号伊利沙伯体育馆10楼)。信封请注明2024年度「社区文化大使计划」。邮寄申请以邮戳所示日期为准,逾期申请恕不接受。

申请简介

 

申请表格  

 

活动预算表

 

 

 

(2)         

网上申请

经网上填写和提交电子表格及其他所需证明文件及资料。

 

 

(3)         

如截止日期当天上午9 时至中午12 时期间八号或以上的热带气旋警告讯号或黑色暴雨警告讯号生效,截止日期及时间会延至下一个工作天中午12 时。

 

 

 

申请结果通知及查询

 

(1)   

署方会约202312月通知各申请者计划的申请结果,惟有关时间或会因应申请情况而作出调整。

 

(2)   

如有查询,请联络署方观众拓展办事处:

电话:2591 1611   传真:2591 1160      
电邮︰amab1@lcsd.gov.hk

 

   

 

 

 

 



申请简介会

为你介绍计划申请详情,兼有社区文化大使分享过往筹划活动心得。

日期:2023年4月6日(四)
时间:下午3时
地点:九龙尖沙咀梳士巴利道10号香港文化中心行政大楼4楼AC1会议室
分享嘉宾:陈照延先生 | 竹韵小集行政总监
           曾慕雪女士 | 一桌两椅慈善基金创意总监
           黄志荣先生 | 制作剧场艺术总监
 
注意事项:
- 简介会以粤语进行。
- 座位有限,请于4月3日(星期一)中午12时或之前登记。
- 建议每个艺团/艺术工作者组合委派最多两名代表参加。
- 成功登记简介会的人士将收到确认电邮。

如有查询,请联络观众拓展办事处:

电话:2591 1611
电邮︰amab1@lcsd.gov.hk